“奋斗号”青春专列丨专访奥运冠军武大靖:青春在冰刀上起舞******
光明网记者 董腾飞 王恩慧
“现在我们有三亿多人参与到冰雪运动中” “来自五湖四海的口音都会在训练场上回荡。” 2022年10月16日上午,站在党的二十大首场“党代表通道”上,中国男子短道速滑队运动员武大靖表达了他作为党的二十大代表,所亲身感受到的我国竞技冰雪运动的发展变化。
“体育带给我的不仅仅是成绩,还给我带来了一种精神。”16岁进入国家队至今12载、历经3届冬奥会,武大靖坦言在拿到第一块金牌前,他无法想象自己距离冠军还有多远。在武大靖眼里,“训练时的刀伤、习惯性损伤、反复结痂的老茧、脚部严重变形、把冰鞋浸湿的鲜血……”似乎这一切都可以用他在专访时的一句“我的脚是经历过故事的”幽默带过。与所有中国体育健儿一样,紧张的训练备战和无数场激烈比赛造就出他顽强、专注、不畏挑战的性格。“体育是我热爱的,青春是在体育当中、在滑冰中度过的。”执着拼搏的武大靖永葆着为国争光的赤子情怀,用自己的身体力行让更多人知道、喜欢、甚至参与冰雪运动,激励更多后继力量。
走下运动场,武大靖是公益使者,是向上向善好青年,是冰雪推广大使。“优秀运动员可能是成绩上的优秀,伟大运动员是要努力去感染一代青少年。”敢想敢做、敢冲敢拼的武大靖一直以“成为一名伟大的运动员”为目标而不断拼搏。如他所言,“身为运动员,我会在赛场上继续为国争光,同时也会做好冰雪运动推广工作,继续弘扬北京冬奥精神,迎难而上、追求卓越,为体育强国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