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与评优挂钩,“自愿”还有多少真实成分?******
据1月10日红星新闻报道,近日,为缓解血液库存下降的压力,不少城市组织起流动献血站点进入街道社区等活动。辽宁大连某中学下发了一则号召教师献血的通知,其中提到“献血者在学校评职、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予以优先考虑”。这种将自愿献血与评优评先挂钩的行为引发舆论关注。目前,校方表示考虑不周,已撤回通知。
血液库存不足,一直困扰着不少地方。由于疫情影响,各地血液库存告急的问题显得更为突出,急需拓展献血人群和调动社会献血积极性。正因此,很多地方都在组织献血活动,其中不乏一些激励举措,这背后的善意值得肯定。
然而,不是所有激励措施都值得倡导。将教师献血与评优评先挂钩,表面上看,是一种激励,但如此措施的公平性值得商榷。毕竟,能否献血不只取决于意愿,还受到身体条件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如有的人患有不宜献血的疾病等。
应该明确的是,献血与教师能力素质并无关联,教师评定职称、评优的主要依据应当是其教学能力和水平,与教学活动无关的一些条件不应被包括在内。也就是说,激励人们献血应当避开职业评价。
根据我国献血法的规定,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这一法律条款向社会传递出的明确信息是:献血是自愿的,不能强制。报道显示,上述学校所在区下发的《关于在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无偿献血的通知》中明确,“本次献血工作纳入各部门、单位工作实绩考核”“每个单位参与献血人数不低于在岗人数10%,每人献血量不少于200ml”。如此做法显然会折损“自愿”的真实性和成色,也容易导致一些学校在落实相关工作时乱作为。
激励献血,既要调动公众的积极性、尊重献血者、呵护公益爱心,也要强调自愿、保证公平。比如,要落实好献血者自己及近亲属用血的优惠政策,简化免费用血的手续,充分体现公益互助的特质;单位或行业组织献血可以给予职工一定的营养补贴,适当安排职工休假休息等;政府层面可以给予某些符合条件的献血者一定的礼遇,如授予道德模范称号等。
鼓励民众定期自愿无偿献血是一项长期工程,切忌用力过猛。(工人日报 木须虫)
基层养老服务如何加强?专家提六方面建议******
中新网1月18日电(记者 张尼)“对一些特殊的老年人,孤寡老年人、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特别是农村这部分特殊困难的老年人,要给予一些必要的补助,帮助他们进入到农村的养老保障体系。”原卫生部部长高强近日在2023中国社会养老大会上表示。
15日,由中国小康建设研究会主办的2023中国社会养老大会暨中国乡村振兴共同富裕万尊兴万村社会管理师培训启动仪式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北京、成都两地同期举办,大会围绕新形势下的新养老进行政策解读,着重解决好老年人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突出问题。
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小康建设研究会高级专家尹成杰表示,农村的老龄人口比重比较大,所以发展社会养老服务艰巨繁重的问题也是在农村。
“我国农村老龄化程度高,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地方也主要是在在农村,所以老龄事业服务的薄弱环节也仍然在农村。”
如何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大力加强基本养老服务的工作?
尹成杰提出六方面建议:一是要坚持城乡基本养老事业和服务的统筹发展;二是要加快建设乡村基本养老事业发展和服务的体系;三是要加快补齐乡村基本养老服务短板;四是要加强县级养老机构对失能老人的照顾和服务;五是要进一步加强乡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六是应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医疗体系建设。
“要建立健全农村卫生医疗体系,为乡村老年人提供及时高效的医疗服务。要根据农村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医疗需求,建立多元化的医疗服务业态。”他表示。
谈及孤寡老人、困难老人等遇到的养老问题时,高强建议,要对一些特殊的老年人,孤寡老年人、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特别是农村这部分特殊困难的老年人,给予一些必要的补助,帮助他们进入到农村的养老保障体系。
他还建议要为老年人,特别是存在特殊困难的老年人制定特殊的医疗保险政策;把孤寡老人和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护理费用列入医疗保险范围;建立长期的护理保险制度,等等。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供销合作经济学会会长李春生则提出,要形成正向的激励和导向,引导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到养老事业中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养老事业发展的新格局;形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疗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人真正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另外记者了解到,第八届中国社会养老创新发展论坛将于3月在兰州举办。(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